8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汛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的公告》(下
8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汛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的公告》(下称《公告》提出,汛情期间相关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不得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串通涨价等汛期多项要求。
近期,部分地区因超强降雨引发洪涝。为保障洪涝地区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制止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提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的多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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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不得囤积居奇,《公告》指出,相关经营者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重要民生物资。
同时,不得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通知》要求,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知》还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此外,《通知》明确,相关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近日,多地纷纷发布提醒告诫书,保障洪涝地区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基本稳定。8月1日,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出,加强灾害天气期间生活必需品、防灾物资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发现管辖范围内的有关经营者实施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月4,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汛情期间住宿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明确,汛情期间,保定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保定市内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价格行为加强监管和舆情监测,对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同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规范防汛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明确,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对于此次发布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强调,有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